2007年1月19日,我所在主任田红军的主持下,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活动.会上,全所律师就依法治国、执法为民、公平正义、服务大局、党的领导这五种理念展开了讨论。
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,适应新形式、新任务的需要,实质上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,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。
律师队伍是个特殊的群体,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,律师的执业理念端不端正,律师的执业行为规不规范,都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
会议即将结束时,全所律师都明确表示会严格要求,积极进步,争做人民满意的好律师!